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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艇事件的背后(2)
发布时间:2023-04-03 15:59         发布人:光明日报记者 张斐晔         来源:光明日报

首先,飞艇的动力装置和红外传感器是这类用于大气研究的浮空器上常见的配置。“在这样一个巨型的气球下面,即使装了一些推进的动力,这个动力也只能是有限的调整姿态,而绝对无法抗衡强风。因此一旦进入了高空强烈的西风带,在每小时100多公里甚至更高的风速下,就很容易被‘绑架’走了。”王亚男介绍道,搭载的传感器主要用于记录大气的温度压力、风力风速以及拍摄大气的运动光学影像,“但实际上当飞艇到达美国上空时,由于距离过远,搭载的通信系统早已失去作用,不可能再将数据实时传输回中国。”

其次,从国防技术常识的角度来说,用气球和飞艇做前沿军事侦察的时代早已结束了。“因为气球侦查一没有隐蔽性,例如此次事件中的气球大到地面上的人肉眼可见;二没有精确性可言,无法飞到指定区域上空。”王亚男说,美方之所以污蔑为“间谍气球”,是因为联想到了自己的过去——冷战期间,美国进行过最大规模的军事气球侦察行动。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美在U-2高空侦察机和间谍卫星实用化之前,曾专门研制使用WS-119L和WS-461L两款高空照相侦察气球,对苏联实施一系列战略侦察行动。“但如今的技术和国际背景已与冷战时期有极大差别,自卫星时代开启后,‘军事侦察气球’这个名词就自然消亡了。”

再次,无论是无人飞艇采集的大气数据还是其飞行路线,都不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任何威胁。王亚男认为,中方已第一时间向美方解释了飞艇的由来,如果美方对数据有疑问,完全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达成理解,如共同查看传感器记录的数据等。就飞行路线而言,位于平流层的飞艇,其高度是远高于商业航线的,即便是最糟糕的情况——由于高度不断下降,可能在某些地区会穿越商业航线,但因为它体积很大,可用雷达识别,甚至在距离不远的时候,可以目视,因此商业航线是可以完全规避这样的障碍物的。“即便某些紧急情况需要采取破坏性的手段,也应该跟中方协商,而不应单方面采取武力手段,这显然是美方的冷战思维作祟。”

被践踏的国际法

美方使用战机导弹击落中国无人飞艇,明显是过度反应,不符合国际法的精神和国际惯例。“发生了这样的事件,从国际法的角度,我们首先要对事件进行定性。”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认为,此次事件需要定性的点有两个,一是无人飞艇的性质,二是未经许可进入了另外一个国家领空的问题。“从无人飞艇的性质来看,这是一个用于气象研究的、无害的民用无人飞艇;误入领空的原因也很清晰,是由于西风带的不可抗力影响使得飞艇偏离了预定飞行路径,因此是偶发的意外事件。”

黄进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三分条规定,禁止针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使用武器。根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如有不可抗力、危难或紧急避险等三种情形之一,可免除一国无人航空器未经许可进入他国领空行为的非法性。因此,对于对误入一国领空的民用航空器,通常当事国应采用警告、驱离、伴飞、迫降等措施处理,并通过外交渠道和平解决。“美国滥用武力,显然严重违反了国际惯例。” (责任编辑:军控协会)